【長期服務,深耕據點】110年帶動中小學申請開跑囉!
【長期服務,深耕據點】110年帶動中小學申請開跑囉!
110年度「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」計畫申請注意事項
一、實施原則:
(一)由各大專校院社團透過學校與中小學訂定為期一年之長期合作計畫,每學期宜規劃4次以上活動(含4次,一年為8次以上,至少有1次為戶外活動)為原則。
(二)活動規劃以定時定點服務為原則,如有辦理短期營隊活動或校外參觀活動之必要,應由雙方學校自籌經費辦理。
二、補助原則:
- 每計畫除由本部參酌活動次數及計畫內容部分補助活動經費,補助額度最高以3萬元為限外,學校亦應編列經費,配合辦理。
- 基於鼓勵各校參與並提升社團性質之多元性,每校申請最多以15項合作計畫、單一社團最多以5項合作計畫為限;倘單校申請超過15項合作計畫者,申請補助經費不得高於45萬元。如有特殊情形超過者,請於企劃書內敘明兼顧活動質量之規劃,並摘錄於報部公文中。
- 活動經費預算,應以活動實際需要詳列各項經費支出明細表,酌予部分補助項目如下:交通費(不含油資,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報支)、消耗性教材費(課內所需獎品請列入消耗性教材內)、保險費(公務人員不得列支)、膳費(午、晚餐每餐80元,每人每日上限250元;活動第1日不提供早餐且該日上限200元)、雜支等所需費用。器材、服裝等購置費用、鐘點費暨行政管理費,一律不予補助。
- 經費之請撥、支用與結報,請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。
三、申請程序:
- 由大專校院彙整校內與中小學共同擬定之社團合作計畫,於本部所訂期限前隨文檢附活動計畫書及申請書(如附件1)送部審核(申請計畫彙總表電子檔並請於發文後寄送至a10874@mail.moe.gov.tw),並副知服務中小學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。
- 每校每年度以申請1次為原則,請勿逐案申請。
- 核定受補助之大專校院,應於計畫執行期程結束後2個月內,隨文檢附活動成果報告資料(含附件2-1、2-2、2-3)到部辦理核結。活動照片電子檔請以計畫名稱分別歸類資料夾,並以光碟片燒錄後檢附,無須印出紙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