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客家炫舞大賽比賽須知及報名簡章

【轉知】客家炫舞大賽比賽須知及報名簡章
一、目的:
客家舞蹈不再侷限廣場舞形式,在流行間融入客家傳統及文化,讓客家更年輕活力,比賽將邀請熱愛跳舞的 青少年及團體一起發揮創意,以客家意象為主題,創意發想編舞、編曲,透過街舞Hip Hop、Jazz、踢踏舞等各種熱舞形式,融入客家文化特色、花布、藍衫、紙傘、客語歌曲等情境元素,舞出活力及健康,賦予客家年輕化及藝術化,同時達到吸引年輕族群喜愛客家文化目的。
 
二、辦理單位:
指導單位:高雄市政府、客家委員會
主辦單位: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
執行單位:相成行銷傳播有限公司
 
三、參賽資格:
(一)限國中(含)以上,須組團體報名參加,每隊上場表演人數至少4人,未達人數不予計分。
(二)個人僅能加入1個團體參賽,不得同時代表2個團體報名參賽。
 
四、比賽期程:
(一)初賽:
1.參賽團體透過E-mail、紙本郵寄或是親送方式提交報名相關資料,註明團隊介紹、經歷等資訊,以及3分鐘內符合炫舞大賽規範的競賽影片,充分呈現該隊伍極具創意的內容,於報名截止後,由專業評審老師依照評選標準,遴選出15組晉級進入決賽,若參賽隊伍少於15組則全數進入決賽。
2.109年3月6日(星期五)採書面審查,於3月9日下午5時前公佈進入決賽名單。
(二)決賽:
1.初賽遴選出15組團隊於音樂會當天進行決賽,並依初賽內容準備完整的表演,為了增加競賽趣味性,讓觀眾也有參與感,由3位專業評審以評選標準作為評比,採總積分依序排名前三名及佳作,另外「最佳人氣獎」、「最佳創意獎」由觀眾來評比決定,每位觀眾皆會拿到兩張愛心貼紙,比賽結束後,主持人先請15組隊伍到台前,分別站在各自的立牌前,依序由觀眾投出「最佳人氣獎」及「最佳創意獎」,再由工作人員統計獲得最多愛心貼紙之隊伍即獲選「最佳人氣獎」及「最佳創意獎」。
2.決賽日期:109年3月22日(星期日)下午17時(暫訂)開始至所有隊伍全部比賽結束,並於活動現場公布成績同時頒獎。
(三)決賽地點:美濃客家文物館(活動主舞台)。
(四)比賽資訊公布:即日起至3月22日止(網路、新聞媒體及文宣海報)。
 
五、比賽及評審內容
(一)比賽曲目由各隊自行準備音檔,如無法播放或有故障情形,由參賽者自行負責。
(二)出場順序於比賽當天報到時由各隊派1人進行抽籤。
(三)比賽時間以3至5分鐘為限,依動作或音樂起始計,不足3分鐘或5分鐘扣總分1分。
(四)請勿冒名頂替或以不實資格參加比賽,一經發現即取消報名資格,並追回比賽獎金及獎盃。
(五)評審委員:遴聘對客家文化、音樂、舞蹈具有研究及造詣之學者專家3名組成評審團。
(六)評分標準:舞蹈技巧 30%、團隊默契 20%、整體表現 30%、整體創意 20%
 
六、交通補助費用:
參加決賽之隊伍每隊補助交通費1,500元整(現金),於109年3月22日決賽後發給各隊代表。
 
七、獎項及獎金:
以參賽者演出進行評比,由專業評審評選依總積分錄取前3名及佳作,另外由觀眾分別評比「最佳人氣獎」、「最佳創意獎」,獎金於比賽後10日內匯款。
(一)冠軍1名(獎金新台幣3萬5,000元整,獎狀1紙)。
(二)亞軍1名(獎金新台幣2萬5,000元整,獎狀1紙)。
(三)季軍1名(獎金新台幣1萬5,000元整,獎狀1紙)。
(四)佳作1名(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,獎狀1紙)。
(五)最佳人氣獎1名(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)。
(六)最佳創意獎1名(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)。
 
八、比賽注意事項:
(一)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,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$20,000(含)以上,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%中獎所得稅額,始得領獎;中獎人如為外籍(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),改依規定扣繳20%稅率。
(二)得獎隊伍如有冒名上場、使用不法音樂之情形,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,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,除追回獎金獎狀外,得向得獎隊伍請求相當於獎金金額二倍之懲罰性違約金,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,得獎隊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(三)參加比賽所需音樂選曲,如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,須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,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外,現場並簽署音樂版權切結書。
(四)參賽隊伍須於比賽當天依通知報到時間內,由負責人或指定人完成報到手續,若於指定時間未報到者,視同放棄。
(五)比賽時唱名3次無回應者,視為自動棄權參賽。
(六)參賽隊伍於台前或後台準備比賽,如不遵守秩序致妨礙別隊比賽進行者,將酌予扣分。
(七)音響設備由執行單位準備;各參賽隊伍所需之服裝及道具等均須自備,如有自備大型道具請事前與執行單位聯絡。
(八)凡入選決賽之隊伍,決賽與初賽可採不同樂曲進行比賽,惟參賽人員須與報名時同一組團員,不得更換或新增團員。
(九)比賽當天主辦單位將於現場進行全程錄影及拍照,比賽選手不得異議。
(十)指導老師於參賽隊伍進行比賽時,不得在現場以口令、手勢等示範指導。
(十一)報名單上資料須據實詳細填寫,一經報名,不得要求任何增減或變更。
(十二)得獎名單將於決賽後公佈,請各決賽隊伍在現場等候得獎公佈及進行頒獎。
(十三)由於活動場地為開放式場地,請各參賽者自行管理個人貴重物品,若有遺失,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。
(十四)主辦單位得視報名隊數及實際作業情形,變更比賽時間及內容,以比賽現場公告或通知為準;比賽結束時間,依現場參賽隊伍全部比賽完畢時間而定。
(十五)本活動將辦理雇主責任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,其餘保險需求則由參加表演者自行投保。
(十六)本次比賽之錄影、錄音、照片(不限於重製、公開口述、公開播送、廣播,但不得販售)版權均歸主辦單位所有。
(十七)評審結果經評審團簽名確認後即為比賽成績,不得任意變更。
(十八)現場不提供餐點,請各參賽隊伍自行準備。
(十九)其他如有未盡事宜,由主辦單位視需要修訂,並將公布於「高雄客家網」及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—最新消息。
(二十)凡參加本活動者,皆視為同意以上各項規定。
 
報名表下載: https://reurl.cc/Qpra05
 
歡迎有興趣的師生,報名參加!!
 
~學務處課服組邀請您參與多采多姿的活動~